各同学:
依据《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和《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的精神和要求,在秋季学期集中认定的基础上,近期开展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资格复查(以下简称困难生复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内容
1.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情况是否属实;
2.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等级是否合理;
3.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情况和困难等级是否已发生变化;
4.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是否均已得到认定;
二、复查安排
此次复查工作将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完成。申请新增或等级调整的困难生需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中申报,并上传相应证件材料(降低等级和取消资格的学生只需要申请,不用上传证件材料),所需证件材料详见附件2。
复查操作流程为:
1.学生申请(3月22日前)
学生登录“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进行申报;
(1)申请新增
具体申请流程见附件1《困难学生申请认定操作说明》;
(2)申请等级调整
提高等级:学生向学院提出困难等级调整申请——学院退回学生春季继承数据——学生补充上传相应材料并提交——量化测评——民主评议——学院在困难等级认定模块修改困难等级,点击提交,系统继承状态自动变更为“春季继承,改动”。
降低等级和取消资格的学生只需要向学院提出申请,不用上传证件材料,学院在困难等级认定模块修改困难等级,其中取消资格学生困难等级更改为“不困难”,但不能删除。
三、复查工作要求
学院重点核查学生填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已认定为困难生的学生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已获得资助的学生是否存在明显高消费现象等,并对通过上述渠道收集到的信息组织评议,评议结果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审议。根据评议和审议情况,对不属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应取消其困难生资格;对困难程度认定不合理的及时做出调整;对困难情况和困难程度已发生变化的做出相应的调整;要根据评议情况对已经接受过资助,但存在明显高消费现象的应调整困难等级或取消困难生资格,情况特别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收回已发的资助资金。对于家庭经济确属困难,但种种原因未能被认定,特别是因病、因灾等导致长期贫困的学生,要在此次复查中予以补充认定;对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要主动摸排,随时组织认定,从而确保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得到合理的认定。
四、注意事项
1.上学期已认定本学期无变化的不用重复申请。
2.新增的同学需在3月22日前登录登录“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进行申报进行申请。
3.上学期已认定本学期需要等级调整的同学需联系辅导员进行系统原申请退回后,于3月22日前重新申请。
附件1:困难学生申请认定操作说明docx.docx
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所需相关证件材料说明.doc
网络空间安全学院学生办公室
2026年3月19日